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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太陽誘電股份有限公司救濟交通事故獎學金基金會獎學金

一、 依據財團法人台灣太陽誘電股份有限公司救濟交通事故獎學金基金會114年8月12日台太總字第1140812號函辦理。
二、 本案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 學生之扶養者因交通事故不幸身故或重度殘疾,且家庭經濟狀況困難者。
(二) 學生本人因交通事故致重度殘疾,且家庭經濟狀況困難者。
(三) 符合前述第一、二點條件,現就讀公私立國民小學至高級中等學校之在學學生。
(四) 申請時年齡未滿十九歲者。
三、 本案獎學金準備文件如下:
(一) 扶養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證明書或肢體殘障證明影本一份或申請學生本人因交通事故導致肢體殘障證明影本一份。
(二) 申請學生本人之在學證明書及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 申請學生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四) 獎學金申請書一式兩份(請參閱附件)。
四、 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
(一) 本獎學金每年辦理申請一次,請符合上述條件者,務必於每年9月30日前(以郵戳憑)將申請文件掛號郵寄至本基金會。
(二) 經本基金會審核通過者,將於每年10月底前以無摺存款方式將獎學金匯入申請者之郵局帳戶,恕不另行通知。
(三) 連續年度申請者(即前一年度已獲核發獎學金者),自第二年起,僅需於每年9月30 日前提供在學證明書及成績單一份,郵寄至該基金會即可。
(四) 未來若獎學金給付條件有所變更,該會將另行發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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