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104學年度音樂班甄選入學聯合分發之「現場分發選校登記作業流程及規定」有變革

中區104學年度音樂班甄選入學聯合分發之「現場分發選校登記作業流程及規定」有變革說明:
一、依據國立南投高級中學104年1月13日投高教字第1040000215號函辦理。
二、現場分發選校登記作業流程及規定:
(一)現場分發選校之唱名分發,分二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現場完成報到程序學生,依委員會寄發之「選校序號通知單」順序唱名分發。
2、第二階段: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分發。
(二)符合「保障樂器(組)項目」資格之考生,於該校該保障樂器項目未滿額前,須依各校「保障樂器(組)項目」分發;各校「保障樂器(組)項目」如有缺額,不流用至「不分樂器項目」名額。
(三)各校設定之「至多」樂器項目,額滿後則不再錄取該樂器項目。
三、現場分發選校登記作業流程及規定請參閱「臺灣中區104學年度高級中學學校音樂班甄選入學聯合分發簡章」(含以競賽表現入學簡章)第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