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區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操作方式」,請有需要的家長與學生自行參閱。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09年12月23日府教學字第1090465743號函辦理。
二、 該區110學年度超額比序積分提高「社團參與」積分採計上限為4分,其餘項目積分及積分相同時比序項目順序均無變動,積分採計至110年4月23日(星期五)。
三、 旨揭內容同步公告於彰化縣十二年國教網(網址http://www.12basic.chc.edu.tw/ad01.asp)升學方式與配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