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年5月16日師大師字第1061012000號號函辦理。
二、本次研習課程不影響講師資格之取得與效力,惟因課程有部分修訂,參加研習之名單將提供給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教專中心)及中心學校,作為優先遴聘講師之參考。
三、參加增能研習推薦資格為已具備講師資格者,含舊有資格者及106年新訓通過者為主,研習結束,具講師資格者發予增能研習證書。
四、本次研習課程分為四天辦理,共24小時,詳如附件一課程表;研習地點於本校國際會議中心與綜合大樓,詳見附件二交通資訊。
五、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培處課程組曾勤樸先生02-77341228,tp103taipei@gmail.com。
六、本次參加回流增能之講師,交通費由本縣教專中心支應。